婺源县石门山峡谷景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
2020-05-14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婺源县石门山峡谷景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婺源县石门山峡谷景区建设项目
地点:婺源县江湾镇前段村大溪河(前段村至敕坑河段),中心经纬度为N29°20'14.27",E118°8'11.8"
建设单位:婺源县乡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环保竣工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等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6月10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徐力新
联系电话:18270308158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